石屏县审计局关于石屏县医疗卫生系统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审计公示

文章来源:石屏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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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石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石屏县医疗卫生系统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必要时,将延伸调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8月2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12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后宝昌 

  审计组副组长:龙娴梅  

  审计组成员:普晓东(主审)杨玲(廉政监督员)吴永彬、王艺帆、潘  贤、李玉龙、潘姝颖、何  辉 

  审计组联系人:龙娴梅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857299。 

                            石屏县审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