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石政征补公告〔2022〕4号

文章来源: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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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石屏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石屏县龙朋镇龙朋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明细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其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1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公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石屏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石屏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丁磊   139XXXX8850

  地        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