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搬迁安置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石屏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hhsp.gov.cn

  (三)公开时长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及时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石屏县搬迁安置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石屏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石屏县湖滨路政府大楼5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4860580

  电子邮件:spxbqazb@163.com

  (二)申请受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石屏县搬迁安置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未尽事宜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