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宝秀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宝秀镇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宝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 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

  2. 镇人民政府文件;

  3. 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4. 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5. 镇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6. 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镇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 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8. 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9.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0.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sp.gov.cn/)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石屏县宝秀镇宝秀社区集镇新区

  邮政编码:662203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4933001,0873-4932871(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 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