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工信局

  为做好向社会公共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活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石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屏县焕文路23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662200

  电子邮箱:1817142848@qq.com

  电话(传真):0873-4844439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须填写《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到我局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交。

  (五)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