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石屏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信息约稿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1号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邮政编码:662200
电子邮箱:1304765335@qq.com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493718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本机关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申请办理流程。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办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