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气象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县气象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县气象局规章;

  (三)县气象局文件;

  (四)县气象台发布的各类天气消息及专题服务信息;

  (五)财政预决算报告;

  (六)县气象局人事任免;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sp.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气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气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进入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按步骤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石屏县人民政府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卫家营八组风筝山

  邮政编码:662200

  联系电话:0873—4844731

  邮箱:spxqxj@126.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