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石屏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单位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本单位制发的公示信息;

  4.本单位编制的公报;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报告;

  7.本单位编制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8.本单位编制的统计信息;

  9.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本单位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hsp.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湖滨路1号。

  邮政编码:662200

  联系电话:0873—3064580

  电子邮箱:1120573709@qq.com

  传真:0872—306458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通过当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表可到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并与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是否收到。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取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