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政务服务局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情况;

  4.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5.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6.年度决算情况等;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为官方网站,部门有关信息发布网站为: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sp.gov.cn/

  2. 交易类信息发布网站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sp.gov.cn/。

  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宝塔路3号)

  邮编:662200

  电子邮箱:376102628@qq.com

  电话:0873—3174974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宝塔路3号)

  邮政编码:662200

  联系电话:0873—3174974

  传    真:0873—3174976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石屏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宝塔路3号)

  邮政编码:662200

  联系电话:0873—3174974

  传    真:0873—3174976

  邮    箱:sp4855561@163.com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下载)

  2.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