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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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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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23批转办我州D53000020180627001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屏边县白河乡的云南屏边黄磷有限公司,周边都是居民,该公司使用的生产线应该在10年前就淘汰的,但是现在还在生产,生产时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导致栽种的香蕉都卖不出去。该公司的污水池直接建在白河上游,占用白河河道,污染水质,影响下游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二、转办情况 

  在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7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屏边县办理,并要求屏边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7日,屏边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27001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显贵为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星桩为责任领导,会同县水务、工信、农科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1. 对该厂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要求企业及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厂区综合环境进行整治。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显贵  屏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上述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