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确定2018年
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2018年度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保障防汛安全,做好抗旱减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确定2018年全县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包括:县和9个乡镇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人、中型、小(1)型、小(2)型及重点河流、异龙湖、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表。
各防汛抗旱责任人同时也是相应的水库大坝安全与山洪灾害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洪度汛和抗旱减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和减少旱灾损失。
防汛抗旱责任人员随职位变动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石屏县2018年防汛抗旱和大坝安全行政责任人名单》
2.《石屏县2018年异龙湖、中型、小(1)型、小(2)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3.《石屏县2018年重点河流防汛责任人名单》
4.《石屏县2018年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5.《石屏县2018年小(2)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