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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为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积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二)重点支持事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短板项目;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物流配送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及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限定支持事项

  不得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及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已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产地冷链设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用按照实际投资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

  3.支持项目的条件和实施期限。储备项目支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23年——2025年)。申报支持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前期工作,新建项目在申报当年可开工,次年可完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主营业务属于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4.遵章守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20日17:3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报送至县工信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1549739145@qq.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企业信用报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县域商业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县工信局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承办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