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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预拨付石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各项目承办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红河州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事前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为主,可分批或一次性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须完成项目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以“事前补助”方式为主,支持实施县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补助资金。”现将石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流程确定如下:

  一、拨付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红河州州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屏县 2023年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改造项目要求建设进度完成90%以上且有效投资的资金支出达到40%以上(提供资金支付凭证、发票等),可按支付凭证或发票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拟奖补总金额的80%。新建项目要求在建设中,根据采购合同和实际建设进度,给予适当比例的拨付。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针对乡镇人民政府承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资金拨付条件。

  二、拨付流程

  (一)承办单位提交预拨付资料。

  1.预拨付申请表;

  2.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对公支付凭证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资产台账表。

  (二)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审核预拨付资料,形成预拨付意见为同意拨付或不同意拨付。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办单位在2023年12月25日9:30前提交预拨付资料一式三份至县工信局商务科,联系人及电话:高猛:0873—4844436。

 

  附件:石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预拨付申请表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