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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第1号

来源: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石屏县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安葬有4冢非烈士人员,一定程度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管理和烈士褒扬工作的严肃性。经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研究,报请石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对石屏县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内非烈士墓4冢(徐开发、王凯、冯佑喜、刘德清)由烈士纪念园迁至石屏县公墓,费用由县级筹措解决。现将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共15天)

  二、搬迁时限: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希望安葬在石屏县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内的非烈士坟主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与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迁坟手续。若到期后,4位非烈士坟主还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则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石屏县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非烈士信息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朱燕梅    0873-3174295

  附件:

 

  石屏县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非烈士信息

 

  1.徐开发,男,一九三五年五月出生,石屏县龙武公社人。中共党员,一九五一年三月入伍,在训练中受伤治疗无效,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去世。生前系石屏县公安队少尉副队长。

  2.王凯,男,贵州省遵义县石板乡土岩村人,于一九五二年六月病故。生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兵团三十八师教导队通讯班战士。

  3.冯佑喜,男,湖北省新州县罗院公社人,于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四日病故。生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一六零部队排长。

  4.刘德清,男,云南省金平县金水河乡人,一九六八年三月入伍,同年五月病故,生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字九一五部队九连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