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屏县人民医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102746.3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4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02746.3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102746.3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1102746.3元。
二、石屏同安医院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伪造B超报告单、虚假住院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4935.76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2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4935.76元;2.处罚款72366.28元。
三、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41974.6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26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41974.6元;2.处罚款241974.6元。
四、石屏和济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以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0755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20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0755元;2.处罚款70755元。
五、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其他收费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460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4年7月1日依据“2023年石屏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2460元;3.按违规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123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4月19日期间,该院存在套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320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4年7月1日依据“2023年石屏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14320元;3.按违规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716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康寿大药房(石屏)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药店存在超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结算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3299.35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4年9月13日依据《石屏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53299.35元;3.按违规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2664.97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