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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6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0〕56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已申请公开)

  

石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有效保护耕地。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州、县的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 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

  2.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有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州、县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乡镇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3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要统筹各类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成果、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有关工作成果等,结合省级下发的乱占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县级摸排工作基础资料,指导各乡镇全面开展摸排工作。

  除及时下发国家、省级提取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外,还将充分利用基础资料,围绕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指导乡镇对图斑范围外的疑似问题地块进行排查。

  (二)统一数据汇交

  利用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县摸排工作台账,汇总、统计、审核摸排信息数据,并及时上报摸排结果。各乡镇要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乡镇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摸排期间,将采取现场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2020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至信息平台。同时,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附问题汇总表)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经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要按照“省级抓总、州级把关、县市落实、部门协同”的主要原则,构建我县“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主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1. 县级统筹。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摸排工作负总责,成立石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人员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2个部门为主,统一抽调,集中办公,专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快完善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和“分户条件”等政策,结合各乡镇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并执行。对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要全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我县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审核和总把关。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

  2. 部门协同。农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农科部门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有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有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

  3. 乡镇主责。各乡镇承担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动员组织,领导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责任分工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要结合乡镇实际,抓紧抓实抓细摸排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乡镇、村、组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4. 上下联动。各乡镇要加强统筹调度,充分组织乡镇站所、村委会小组等基层力量联合技术单位参与摸排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以省、州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开展全覆盖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全面准备基础资料,注意加强对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干部的培训指导,把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方法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组)到乡镇的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住宅类房屋的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873—4850313,各乡镇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发现阻碍摸排工作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扫黑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对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