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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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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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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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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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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4日
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公墓)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为基本目标,解决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公墓建设,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全县9个乡镇级农村公墓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推进1至2个村级农村公墓建设,逐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争取全县火化率及公墓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规划选址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根据人口发展、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公墓建设选地落图工作。建设规模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年均0.6%的死亡率进行规划建设。农村公墓应当选择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公墓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土地和地域等具体情况,采取乡镇统筹或村委会联建等形式进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公墓:
1.基本农田、二级以上公益林(含二级公益林)。
2.“三沿六区”即铁路、公路、河道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居民区。
3.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4.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及沿线面山范围。
5.集镇、村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
6.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重点治理区。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二)建设标准
1.乡镇级公墓实行一次性规划,每个公益性公墓的占地面积一般控制在20—30 亩,分期进行建设,首期规划建设预计满足5年使用。原则上优先使用已建殡葬用地。
2.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满足该村5年的使用需求,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一个村(居)委会原则上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
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1)骨灰入土安葬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建议墓位占地1×0.8米)。
(2)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不得建石围栏。
(3)根据地形、地势设计墓区,分单元建设,每单元墓位建议在200—400个,单元与单元之间用梯道进行分隔,道路、梯道宽度设计为1.5米为宜。
(4)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度为0.4米,墓位前通道宽度1米。
(5)公墓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0%。
(6)平均每亩墓地规划设置200—240个穴位。
(7)墓区道路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配备停车场。
(8)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安全等设施和设备齐全。
四、工作步骤和时限安排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2021年2月5日至2月20日)。各乡镇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落实公墓建设地点,核实拟建公墓的土地相关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二级以上公益林(含二级公益林)林地等,并将公墓建设审批材料清单于2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
第二阶段:手续报批及准备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各乡镇确定的公墓选址,编制林地征占用可行性报告,办理公墓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县财政局将公墓建设所需资金拨款到位。各乡镇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墓建设用地征用工作,确保公墓能如期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建设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建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墓4月初开工建设,5月底完成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督查、指导,对施工缓慢、推进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公墓建设的业务指导。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公墓建设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职担当,抓好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公墓建设。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县民政局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的规划衔接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林草局要指导、支持建设管理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乡镇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公墓由村委会管理。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进行转让和买卖,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召开公墓建设动员会,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利用村村响、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风尚。
(四)强化资金保障。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公墓,除在省、州福彩公益金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将给予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各40万元补助,其余乡镇给予20万元补助,全力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将公墓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效绩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从2021年3月起,对各乡镇公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进度迟缓,影响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的乡镇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