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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56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全县9个乡镇级农村公墓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推进1至2个村级农村公墓建设,逐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争取全县火化率及公墓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要求。一是规划选址。各乡镇根据人口发展、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公墓建设选地落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规模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年均0.6%的死亡率进行规划建设。农村公墓应当选择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公墓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土地和地域等具体情况,采取乡镇统筹或村委会联建等形式进行。二是建设标准,乡镇级公墓实行一次性规划,每个公益性公墓的占地面积一般控制在20—30 亩,分期进行建设,首期规划建设预计满足5年使用。原则上优先使用已建殡葬用地;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满足该村5年的使用需求,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一个村(居)委会原则上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

  (三)工作步骤和时限安排。一是选址阶段(2021年2月5日至2月20日)。各乡镇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落实公墓建设地点,核实拟建公墓的土地相关情况。二是手续报批及准备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各乡镇确定的公墓选址,编制林地征占用可行性报告,办理公墓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三是建设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建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墓4月初开工建设,5月底完成任务。四是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公墓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四)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责任和督导检查。强化资金保障,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公墓,除在省、州福彩公益金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将给予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各40万元补助,其余乡镇给予20万元补助,全力推进石屏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