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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石政发〔2019〕49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坝心镇、龙武镇、牛街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4日

  

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泸西县三金煤矿“4·25”安全事故、石屏县普古模煤矿“4·23”顶板事故(瞒报)的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守住安全底线,遏制煤矿安全事故,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安全作为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煤矿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矿。严格执行煤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矿,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煤矿和建设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确保停产整顿煤矿停得下来、建设煤矿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三)推动煤炭转型升级。加快办理煤炭转型升级手续,尽快完成煤矿项目建设。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三定方案”中设立相应职能科室,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利用煤矿监管执法力量,建立高效监管执法体系,稳定监管执法队伍,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时间,到2020年6月底前,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完成转型升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及初步设计审批。

  四、组织领导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煤矿产能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工作目标,成立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程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许  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余永生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杨永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映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桥光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

  白  韬  县水务局局长

            马云洪  坝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晓明  龙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雷  牛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蜀  石屏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能源局),由余永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小组:

  (一)煤矿监管工作组

  组    长:许  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余永生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成    员: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能源局)抽调

  职    责:负责对保留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现煤矿信息化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防治水工作,煤矿机电设备检测及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督促保留煤矿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做好瓦斯防突工作;推进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建立煤矿应急管理体系,排查整改煤矿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二)打非治违工作组

  组    长:许  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余永生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杨永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云洪  坝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晓明  龙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雷  牛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王  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永林  牛街镇武装部部长

  莫永平  龙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建国  坝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涉煤乡镇抽调。

  职    责:1.加强关闭煤矿巡查力度。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已经关闭退出煤矿进行巡查,发现“死灰复燃”现象,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处置。2.落实驻矿盯守职责。保留的煤矿明确包保县级部门,落实包保责任(牛街镇武装部部长何永林包保石屏县金林矿业普古模煤矿、县发改局副局长后颖竹包保石屏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隔冲煤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江包保石屏县金林矿业老旭甸煤矿);停产停建煤矿每矿驻1名驻矿人员,发现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发改局(能源局)组织调查处理。

  (三)煤矿转型升级工作小组

  组    长:许  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余永生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成    员:杨永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韬  县水务局局长

  李桥光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抽调。

  职    责: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制定煤矿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报审,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上报确认,协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煤矿建设项目采矿权的办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设施验收的报审;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的报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产煤乡镇、县级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始终抓紧安全生产这根主线,决不松懈麻痹、心存侥幸,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采取更加切实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压实责任。产煤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聚焦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并切实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发改局(能源局)建立安全监管科,招考专业人才,强化全县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性;牛街镇每月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明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范围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明确、问责更加严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推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把煤矿安全的行业管理职责真正落实到位,加强沟通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履职、共同负责,形成煤矿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挡、无缝隙”,扎实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行为,严查、严打以检修、隐患整改为名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非法违法生产的“五假五超”行为,对拒不执行或敷衍塞责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以及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到位,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将进行联合惩戒。要督促煤矿安监员亲临一线查看,全面掌握煤矿井下作业动态,把煤矿井下全部活动纳入监管视野,真正做到“真盯”。

  (五)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合法开采煤矿的监督管理力度,以重大隐患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为重点,督查煤矿企业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以通风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火灾事故预防和机电运输等为重点的煤矿安全大整治活动,不断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由灾害管控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凡安全管理人员、特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符合要求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下来,做到“真停”。

  (六)推进煤炭转型升级。督促煤矿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对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建设项目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进入建设程序;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建设项目按照已经批复的改造升级方案抓紧办理矿业权相关手续,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