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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04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9年5月24日,石屏县人民政府颁发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泸西县三金煤矿“4·25”安全事故、石屏县普古模煤矿“4·23”顶板事故(瞒报)两起事故发生后,为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守住安全底线,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石屏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力争用一年时间,保留煤矿通过转型升级及改扩建,到2020年6月底前,完成30万吨/年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核准,取得项目开工备案,开展30万吨/年建设。 

  三、保障措施 

  成立石屏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小组负责煤矿监管、打非治违、转型升级专项工作。 

  (一)煤矿监管工作组:对保留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排查整改煤矿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改局(能源局)按照职能配齐监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组:加强关闭煤矿巡查,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6〕5号)明确:对确认已经关闭到位的煤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交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控);落实驻矿盯守职责,防止停产停建煤矿、建设煤矿、建设完成证照不全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9号)明确:对停产整顿煤矿实行专人盯守,每个停产煤矿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真停)。 

  (三)煤矿转型升级工作组:负责制定煤矿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煤矿建设项目采矿权的办理,负责协调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设施验收的报审,负责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的报审,协助煤矿证照办理等工作,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