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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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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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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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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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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7日
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石屏县于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90%以上,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善石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易地搬迁项目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开展权籍调查,100%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全县建立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依法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二、工作任务
石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完成调查发证任务数共54129宗,其中在两权调查工作中已完成调查宗地数38106宗,历年发证数16023宗。需开展1124间易地搬迁安置房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登记发证。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工作
为摸清石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各级基层力量,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石屏县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对历史已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省级技术单位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以下简称“地矿院”),将“云宅调”程序收集的信息,与最新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套合,完成宗地位置关联,形成已发证初始数据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由地矿院建成已发证数据库,上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
对已开展权籍调查,宗地信息完整的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后,建成登记数据库。
对已开展权籍调查,但权利人信息缺失的未登记宗地,由作业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全宗地信息后,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后,建成登记数据库。
(四)完成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
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形成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收集资料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省级技术单位收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二调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三调数据库、三调影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生态红线划定等资料。
(二)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
省级技术单位负责“云宅调”小程序操作流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各乡镇需统筹安排乡镇干部、驻村队员、村干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利用“云宅调”采集石屏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
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云宅调”收集的宗地信息,经互联网实时汇总至地矿院地质大数据中心,由地矿院驻县技术员按责任片区分发至省级技术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漏采集的,返回村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地矿院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对全部采集宗地的院落中心点位进行核对,确保宗地院落中心点落在宗地内部,形成初始采集数据库。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结合“云宅调”采集的土地证信息、宗地院落中心点进行关联落宗(以院落中心点位落宗的附记中需标明“此宗地根据登记资料在实地获取宗地院落中心点形成”),形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汇交省级技术单位。
(四)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
省级技术单位开展已调查未发证宗地信息比对,提取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完备的未发证宗地,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后,建成登记数据库。
权利人信息不完备的,作业单位根据“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充完善权利人信息后,形成初始调查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后,建成登记数据库。
(五)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六)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七)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
地矿院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的已发土地证数据、使用权调查登记数据,整合为石屏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汇交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建立全省登记数据库,向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汇交。
四、工作组织
(一)省级技术单位职责
1. 负责指导石屏县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采集,并对采集信息进行检查、整理和反馈。
2. 负责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提取,整合建库,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建立已发土地证登记数据库。
3. 负责核对已调查成果的补充完善,形成初始调查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
4. 负责指导石屏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的质量检查及整改。
5. 负责完成省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 负责石屏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落实工作经费。
2. 负责制定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指导意见。
3. 负责对已发土地证登记数据库复核确认。
4. 负责组织完成石屏县已调查数据库的权籍审核和登记工作。
5. 负责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
6. 配合省级技术单位开展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 负责组织乡镇干部、驻村队员、村干部配合作业单位,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的采集工作。
2. 负责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参与。
五、时间计划
(一)宣传动员、工作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
收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和宣传。
(二)采集信息阶段(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31日)
利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石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的采集与分类。
(三)数据整合和建库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
完成对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建库,并汇交省级技术单位;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登记工作。
(四)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
完成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及登记,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省地矿院。
(五)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完成使用权数据中权利人缺失宗地的信息补充完善、权籍审核及公示,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省地矿院。
(六)成果汇交上报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由省级技术牵头单位汇总登记数据,建立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1.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指导乡镇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3)负责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的督查。
2.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积极配合作业单位组建调查小组,动员组织各村委会、村组干部及农户参与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做好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对“三级确认”中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进行审核。
3.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对“三级确认”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进行初审;配合作业单位对存量登记单元和存量调查宗地的复核及对未调查宗地的指认。
4. 村民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对“三级确认”中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进行认可;配合作业单位开展宗地调查、指界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一是地矿院负责技术指导;二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作业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各乡镇调动基层力量配合参与,保障工作进度;三是权籍审核阶段采用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的方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四是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开发的“云宅调”微信小程序和相关管理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进度和质量。
(三)经费保障
本次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县财政局保障工作和业务经费。
附件: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附件【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附件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