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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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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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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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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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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的必然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7月17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善石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易地搬迁项目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开展权籍调查,100%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二)工作任务。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完成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1、协助省级技术单位完成资料收集;2、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3、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4、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5、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6、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7、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
(四)工作组织。1、明确省级技术单位职责;2、明确县自然资源局职责;3、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五)时间计划。1、宣传动员、工作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采集信息阶段;3、数据整合和建库阶段;4、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阶段;5、成果汇交上报阶段。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石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村民小组主要职责。
(二)技术保障。省级技术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作业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完成权籍审核;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开发的“云宅调”微信小程序和相关管理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进度和质量。
(三)经费保障。本次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县财政局保障工作和业务经费。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