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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9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规〔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石政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现就《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规〔2018〕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红政办规〔2019〕1号)要求,健全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按省、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考核办法,确保上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一是要求各乡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明确责任人。

  二是明确乡镇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组成部门、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考核依据。

  三是规定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期限、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按分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进行考核。

  四是制发新考核办法,废止《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