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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17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0〕83号
  • 发布日期
    2021-01-3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0〕83号),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现就《预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石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预案》适用于石屏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了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2.《预案》确立了应急指挥体系及相关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石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为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专家组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3.《预案》提出了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预防控制措施。

  4.《预案》在预警预报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将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明确由县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县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生态环境、气象共同负责空气污染物的会商研判、趋势分析。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条件时,可按照相应程序迅速发布对应等级的预警,并做好信息的传达、报送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

  5.《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并提出了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措施)。明确了应急响应的联防联动、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公开、应急响应终止的相关内容。

  6.《预案》明确了总结评估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7.《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在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联络保障、经费保障、纪律保障五个方面保障《预案》有效执行。

  8.《预案》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了解读;对《预案》的更新与管理、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