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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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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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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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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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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石屏县开始实施《石屏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18-2019年)》,在实施过程中制定本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研究,从201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整合、优化相关中央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石屏县争取到《石屏县畜禽粪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18-2019年)》实施资格,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县农科局起草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14日,召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进行会议研究,并于2019年6月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梳理、吸纳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6月11日形成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51号)文件。
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原则
(一)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四)发挥优势,协同推进。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五)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动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三、《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主体和内容审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评价和验收考核、附则六个章节。
(一)总则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相关背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有机肥加工及配套工程、种养一体化工程、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区域粪污集中收集点系统工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五项工程。通过项目建设,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将达到100%的绩效目标,项目专项资金范围。
(二)职责分工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及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
(三)项目主体和内容审查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项目主体资格的认定,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件,项目实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个主体建设内容,“一场一策”实施,第三方处理机构实施方案的评审认定方法,实施主体的组成。
(四)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项目的实施依据,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的管理方式,档案台账资料的收集,部门联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方监理等内容。
(五)项目评价和验收考核
项目竣工验收的机构,部门组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和补验,验收通过的,县人民政府要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补助额度等项目基本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开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附则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项目解释单位及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