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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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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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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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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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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17日,石屏县人民政府颁发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6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8〕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扶贫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扶贫、发改、民宗、交通、农业农村、林草、教体、文旅、水务、卫健、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普传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按职责分工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1.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方案,督促项目主管部门编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时上报绩效目标。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自评,督促各单位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负责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计划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资金绩效目标。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和分配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汇总工作。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年度终了和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小组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审核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本乡镇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年度终了和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小组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审核的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4.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管理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
(三)基本原则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紧扣实现剩余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已脱贫人口巩固脱贫,进一步完善脱贫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完成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统筹兼顾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都应填报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全面规范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各项目主管部门是本部门扶贫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具体负责,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录入指定专人实名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所有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2.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信息上下贯通。
3.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项目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实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4.完善制度,延伸链条。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5.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将预算分配、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等业务流程全部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确保总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四)绩效目标设置的内容
1.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财政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2.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3.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
(五)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计划。
3.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指南等。
4.分行业、分年度的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5.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6.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7.符合县财政局、扶贫办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六)绩效目标应遵循的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其他要求。
(七)绩效目标设定的层级
根据扶贫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县扶贫办应在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时,应设置扶贫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流程。
(八)绩效目标的审核
1.成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核小组。石屏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资金项目情况,从行业部门抽取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成立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为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和决策依据。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扶贫办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扶贫、发改、民宗、交通、农业农村、林草、教体、水务、卫健、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
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核小组在石屏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从审核小组中抽取或临时邀请其他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申报评审、中期监督检查、完工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可邀请县人大财工委、预工委,县政协经济委、县纪委监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监督、听证。
县审核小组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单位及时修改。修改完善后,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上报。
2.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从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几方面进行审核。
(九)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县扶贫办批复扶贫项目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乡镇申报扶贫项目资金(预算)时必须同步设置填报绩效目标,未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拨付资金。
(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即时绩效评判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合理把控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程序:
1.准备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明确的年度扶贫项目,拟定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方案,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相关准备工作。
2.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特别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数据信息,并与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等加以比照,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程,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3.定期报送信息。项目实施部门于收到扶贫资金1个月内完成绩效目标的系统录入工作,项目实施中期完成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项目实施完成1个月内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一)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并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指标逐条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评价的内容。绩效目标是否科学、项目执行是否有效、绩效目标是否完成、项目效益是否明显。
2.绩效评价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健全由部门、乡镇领导负责的评价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扶贫项目按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分为自评、复评以及重点评价。
(十二)结果运用
对于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应及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执行监控信息和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政策,改进项目管理;县财政局应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执行监控信息和绩效自评审核结果,优化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应加大实地抽查和跟踪问效力度,督促部门和项目单位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张榜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