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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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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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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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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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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2020年提升人居环境村庄整治规划指导意见》
日前,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屏县2020年提升人居环境村庄整治规划指导意见》(石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便于县属各乡镇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乡镇编制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州、县三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石屏县制定了《石屏县2020年提升人居环境村庄整治规划指导意见》下发到县属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将指导全县9个乡镇及所辖112个行政村、941个自然村进行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各乡镇应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基础,村庄公共环境整治为重点,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组织编制实用性乡村规划,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一)推行乡镇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机制。党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是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要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要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夯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做到规划实用、操作性强。
(三)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农村人居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一些地方通过集中整治较大地改善了村庄环境,但不久便出现了杂物乱堆乱放、房屋私搭乱建等问题,原因是没有建立起管护长效机制。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励有识之士及相关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加大对违建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结合本地发展建设实际,因地制宜、延续特色进行村庄规划。根据村庄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状产业特点等实际,合理安排村庄各项建设,注重实效,量力而行。规划布局应结合村庄地形条件、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乡村特色、传承传统文化。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庄体系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与规模、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形态、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等,达到城乡一体、统筹协调。
三、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与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村组干部、支部书记、党员、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妇联主席等基层工作力量,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规划编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