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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2025-0055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一、核心目标与适用范围

  • 目标: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设施运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遵循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等原则,实现 “设施完好、运行稳定” 等目标。

  • 范围:适用于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及监督管理,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和处理设施的定义。

二、职责分工

  • 政府:石屏县政府是责任主体,组织领导运维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和监督机制,构建县、乡、村、村民小组、农户参与的管理体系。

  • 部门:县农科局指导户厕改造及污水接入管网;县住建局监管城镇周边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厂;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监督、指导和考核运维;县财政局统筹运维资金。

  • 乡镇:作为运维责任主体,接收移交设施,制定运维制度,落实人员和资金,可委托第三方运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村(社区)与村民:将运维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民维护设施,督促村民管理自家户管等,村民需缴纳费用,维护自家设施。

三、运维管理

  • 运维单位确定:根据设施规模和工艺,委托第三方或由村(社区)、村民运维,纳入城镇处理的由相关方运维。

  • 运维内容:巡查维护污水收集和处理构筑物,监测水量水质,处理影响设施运行的问题。

  • 运维要求:确保管道、窨井、化粪池等设施完好,出水水质达标。

  • 台账与报告:建立运维台账,运行维护单位每月向乡镇报告,乡镇定期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 第三方委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运维要求。

  • 水质监测与公示:定期监测水质,公示运维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四、监督考核

  • 联合监督: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会同多部门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依据。

  • 量化考核:从组织领导、管理成效等方面量化标准,监测出水水质,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五、资金保障

  • 多元投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缴费的资金投入机制,纳入财政预算。

  • 缴费制度:探索建立污水处理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六、附则

  • 解释主体:由石屏县政府负责解释。

  • 施行与废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