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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0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来源:石屏县文旅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

高四德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对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第1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石屏县是云南省、红河州文物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全县“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项目436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其中,宝秀镇有各级文物3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2处,省级文物3处,州文物7处,县级文物21处。

  近年来,为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局积极努力争取国家、省、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相关财政资金的支持,投入文物保护修缮和消防工程,开展“拯救老屋行动”,积极推进文物合理利用。目前,能争取到的文物保护项目资金基本上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针对州、县级及以下低级别文物建筑的保护及修缮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经费严重短缺,年久失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缺乏,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复杂。

  2018年12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上述资金管理办法,我局结合石屏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分轻重缓急,列出了项目申报计划并逐年跟进执行。现在我县项目申报项目重点仍在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修缮和“三防”项目。对宝秀镇而言,今年除重点完成秀山寺修缮外,我局已将秀山寺白蚁防治项目进行立项申报。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急需抢修的小河底河铁索桥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立项修缮的难度非常大,其它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立项修缮难度也很大,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文物局进行专题汇报,将积极争取州、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保护修缮。

  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的直接责任在使用人(所有人)。可建议宝秀镇整合其它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强对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修缮。您镇的十老寨何氏宗祠、兰若寺等通过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得到保护修缮,建议其它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主动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建筑的使用人(所有人)应积极做好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修缮工作。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我局仍将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各级文物保护项目立项修缮和保护利用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出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昆              联系电话:3064580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