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泽明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松村龙田至松村火车站间进行农田整理项目的议案》(经济类)第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建议在松村片区农业综合开发,修一条宽6米长约500米(路配沟)的机耕路,耕地面积约820亩,受益人口1600人。建议提得很好。在此我先简要普及下农田建设方面的政策,《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并明确了资金的支出范围:(一)土地平整;(二)土壤改良;(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四)田间机耕道;(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六)农田输配电;(七)损毁工程和农田建设的其他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方面,目前采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通则中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相对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亩;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一般不低于15年),不得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而且办法中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县财政涉农资金全部整合统筹使用。我们今年的第一批涉农整合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475.3万元,已经安排在哨冲镇、大桥乡、宝秀镇、异龙镇等地实施。因此在今年内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无法再安排资金实施该片区的机耕路建设。该片区的耕地面积达不到1000亩,按单个项目的要求,是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下次项目安排在异龙镇实施的话,优先考虑纳入解决,望您谅解。同时建议您多渠道争取资金,力争项目早日实施。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伟 4853656)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