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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第九届政治协商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

严升、何雪、李双凤、杨斌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县城区内餐饮业餐厨剩余(泔水)统一回收处理的建议》(第24号提案)已收悉,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该提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现状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建立健全了餐厨剩余物监管机制。 

  (一)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监管。市场监管牵头,全面排查辖区内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登记造册形成监管清单,确保100%告知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将监管清单复送住建;监督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登记,建立流向工作台帐。 

  (二)全面落实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监管。住建牵头,依据监管清单,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餐厨剩余物实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确保应收尽收,并做好登记 

  分别在陶村新区廉租房垃圾中转站、湖滨路垃圾中转站设有两个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点,由环卫站定点收集、登记造册后统一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站工作人员,对县城区内随意倾倒餐厨剩余物(泔水)的行为进行督查。 

  (三)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住建每日将收集运输情况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流向登记台帐进行比对,一经发现收集有出入即对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进行复核,依据复核情况对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依法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建章立制,依法监管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处置行为,我县结合异龙湖保护治理实际和“美丽县城”创建的需要,在编制的条例和管理办法内对餐厨剩余物(泔水)处置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向入湖河道、沟渠、城镇排水管网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禁止向入湖河道、沟渠及河道岸坡排放、倾倒、填埋油类、酸液、有毒废液、废渣等”。在入湖河道、沟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农业、工业等固体废弃物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倾倒粪便、污水,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是《石屏县城市管理办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和收集容器,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泔水倒入城市下水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 违反第二十四条三项规定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县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规划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厨剩余物(泔水)的无害化处理行为,我县拟建立完善的城市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处置系统,新建“石屏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项目资金支持。建设预计投资5000万元,规模近期为 30 吨/日,远期为 60 吨/日。主要内容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蛋白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的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给排水、消防等各专业设计。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我县餐厨垃圾的处理处置,使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有力促进石屏县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部门联动开展好县城区内餐饮业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人居环境和餐饮的关心和关注,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