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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财政局对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石屏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张有旺委员:

  你在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哨冲镇哨冲村委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哨冲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已列入第一批工程并将获得资金补助17万元。建议收到该补助资金后,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使该场所成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综合平台,在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吴群 4859764)

         石屏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