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旺委员:
你在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哨冲镇哨冲村委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哨冲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已列入第一批工程并将获得资金补助17万元。建议收到该补助资金后,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使该场所成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综合平台,在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吴群 4859764)
石屏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