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薇、李颖委员:
您在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提升人居环境的建议》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现状
2010年4月13日石屏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紧急文件的通知》(石府办发电[2010]43号),以此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但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目前仍存在犬只伤人、扰民、犬只粪便污染环境、犬只无证饲养等诸多问题,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仍时有发生,我县各职责部门已在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式,逐步完善管理制度。
二、关于您的提案情况及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我县将不定期组织公安、农科、住建部门、社区等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公益媒介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引导养犬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办法。县住建局针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的专题调研,学习借鉴了州内其他县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下一步,我县将结合《石屏县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相关内容,增加犬只登记、审批和《准养证》;犬只免疫、检疫等防疫工作;养犬日常行为管理;处罚措施等细则,明细部门职责,推动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通过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收容犬只等方式予以处罚。下一步,我局根据县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养犬管理执法处置力度,并探索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等方式曝光养犬违法行为,予以警示和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波4857804)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