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
石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李银珍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要求金林矿业公司进行兑付迭亩龙村委会水土流失的生态赔偿金的建议》第1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各位代表提出如此宝贵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金林矿业公司核实,该公司自2015年后,每年应当支付给迭亩龙村委会水土流失的200万生态赔偿金,已按时支付给牛街镇人民政府(以供应烤烟煤抵扣);金林矿业公司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已全部补偿到位。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