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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8 浏览次数: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李城昌、白万祥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牛街老烟站置换给牛街中学的建议》(第132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李城昌、白万祥代表提出的把牛街老烟站置换给牛街中学的建议,对改善牛街中学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予以积极支持。按《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如建议中所提的牛街老烟站已不再使用处于闲置,且省烟草公司同意将老烟站置换给牛街中学作为办学用地,建议由县烟草公司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收回老烟站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存量用地。同时,我局将积极为牛街中学办理用地审批,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5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