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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

石农科函〔20185

马治禧、石丽荣等12位代表:

你们好! 你们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坝心镇新河村村委会花树脚村白章波猪场污染入湖河道建议拆除的建议》第91号建议,已转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白章波猪场建于2002年,位于坝心镇者这底、花树脚、新河村三个村之间,后来经过改扩建,存栏量最多时达到500多头。由于当时建养殖厂国家的养殖政策宽松,规划不够科学合理,粪污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猪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猪尿及冲洗废水没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中,给周围村庄环境造成了污染,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我局在接到该代表建议后,高度重视,指派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蒋副局长,带领草山饲料科、畜牧科、兽医科的工作人员,于201858,到坝心镇白章波猪场实地调查查看,和各位代表们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我们找到猪场法人白章波,向他传达了代表议案,并指出了他猪场对周边居民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过了解,现在猪场不是白章波本人在经营养殖,在20155月承包给了江西人陈东生进行生猪养殖,承包期限五年,还差两年到期,现在生猪存栏200头。经过做工作,白章波也认识到猪场给周边村庄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表示愿意关停猪场。由于现在承包人陈东生所养殖的部份育肥猪只有六七十公斤左右,还达不到出栏标准,本着为民着想,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经过三方协商,达成了限期关停禁养协议:

一是承包人陈东生现在养殖的生猪,逐步出栏减少,不得再进新的仔猪,到201872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二是承包人陈东生在此养殖期间,必须做到猪粪及时清运,减少猪场冲洗次数,减少粪污的排放。三是石屏县农科局和猪场法人白章波签定了《畜禽禁养通告书》和《畜禽禁养承诺书》,2018720日后此猪场不得再进行畜禽养殖生产活动,违法将依法进行取缔拆除。近年来,国家在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提升人居环境。对于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此项粪污污染环境议案,石屏县农科局将会定期派人督查落实情况,也欢迎各位人大代表们监督。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对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宁军  4844862

 

 

 

 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