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委员:
您在石屏县第九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石屏豆腐健康发展的建议》(第45号)已收悉。你在提案中提到的“虽然我县建立了石屏豆腐工业园区,但由于园区生产成本较高,部分厂家外流到其他地区生产,部分商家在外打着“石屏豆腐”名义,冒充石屏豆腐,损害了石屏豆腐名誉,阻碍了石屏豆腐的健康发展”,体现了你对我县豆制品的关心和重视。对此,我们深表感谢。我们针对你提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石屏豆制品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情况
“石屏豆腐皮”“石屏豆腐”两件地理标志商标,分别于2011年9月、2012年5月注册。为便于对两件地标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政府指示,豆制品生产企业成立石屏县豆制品协会,协会成立后,按照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此两件商标使用和管理已移交协会。目前,有27家生产企业与石屏县豆制品协会签订了“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1家生产企业与石屏县豆制品协会签订了“石屏豆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两件地标的注册与使用,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石屏豆制品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驶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对促进石屏豆制品行业的发展,打击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作坊式企业较多,企业不是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而是无序的同质化价格竞争,导致“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品牌效应弱化,产品缺乏应有的市场竞争力。再加上全县持有生产许可证的豆腐皮生产企业只有26户,豆腐生产企业只有5户,而使用“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商标的仅仅只有1户,县内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不重视品牌保护,各种豆腐品牌五花八门,良莠不齐;县外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傍石屏豆腐名牌,自称正宗,严重影响石屏豆腐的声誉。 石屏县“石屏豆腐”这一兼有历史与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品牌弱化。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石屏豆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石屏豆腐品牌保护力度,促进石屏豆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一是,以异龙湖综合治理契机,先后组织开展了园区外豆制品加工户综合治理,关停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200余户,建立了工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园区外豆制品加工户关停到位。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入驻城东豆腐产业园区豆腐生产企业跟踪服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按照《商标法》规定要求使用“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商标。目前,入驻城东豆腐产业园区豆腐生产企业95户,其中,持有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2户,通过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的有3户;基本达到办理小作坊登记条件的有23户;正在规范的生产企业或者小作坊的有63户;使用“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1户。三是建议豆腐生产加工企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目前,石屏豆腐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行业协会成立后,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功能,集中管理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商标,统一“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产品标识、产品宣传、产品营销”,促进石屏豆腐提质增效,提高“石屏豆腐”品牌效应。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商标法》、《食品安全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按照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积极引导企业规范使用石屏豆腐地理标志商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豆制品的违法行为,发挥石屏豆腐应有的品牌效应。
三、关于部分商家在外打着“石屏豆腐”名义,冒充石屏豆腐,损害了石屏豆腐名誉的问题
由于地域管辖权的原因,我局不能直接到外县执法,若你们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我局将依法做好协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豆制品产业发展的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为豆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