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2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受理编号X3YN202405210015:2023年下半年,在没有环评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月兴隆矿业公司在红河州石屏县牛街镇红河支流边未批先建了硫酸堆浸铜矿的加工厂,将含硫酸污水直排红河岸边,污染红河。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3日—5月28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