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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石屏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3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1.受理编号X3YN202405220007: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秀山森林公园内非法开采矿石几十年,宝秀镇黄磷厂冶炼此处开挖矿石时污染严重。2.受理编号D3YN202405220045: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幸福新村小区旁的搅拌站扬尘严重扰民,清洗运输车辆污水随意排放。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4日—5月29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