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
督转〔2018〕81号
转办单位:石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
转办内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1件
交办人:
刘梅
接收人(签字):
交办单位: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接收单位(印章)
2018年7月 日
联 系 人:汤宇彪 县市联系人:
联系电话:15887745659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cauhgtyb@163.com 电子邮箱:
欢迎加入QQ群号:624295940
督转〔2018〕81号转办问题清单
(2018年7月3日8:00 -7月3日20:00受理)
转办数据(第二十九批20180703)
序号
举报地点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重点关注
审核备注
1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石屏县
X530000201807030015
举报王金贵近五年来在距村子较近的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方丈村白坡头和水练田旁边的国有林地,私挖乱采白沙土运到外地制作瓷砖。1.货车破坏入村水泥公路。2.雨天,取白沙土下方的冲沟里到处泥沙横流,不仅填满了灌溉农田的沟渠,还冲入攀技花村民小组的饮水水库。3.开挖白沙土影响周围绿水青山。
水,生态
工作要求:
一、你县接收到转办单后,请及时进行梳理,若有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的案件,请将2016年的举报办理情况报告扫描后与本次签收回执单当日一并传至我办电子邮箱;
二、及时在你县主流媒体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悉转办单后,请你县边督边改工作联络人在转办单上签字、填写联系方式并加盖你单位印章,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四、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2号)要求,交办的环境问题必须在收悉转办单后第3日(7月5日)16:00前上报办理进度(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情况表》),并于第6日(7月8日)16:00前上报最终办理结果(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情况表》,以及办理报告)。同时,“回头看”进驻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应每隔4日的16:00前上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每天上报《XX县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回头看”进驻结束后,被督察地方应继续做好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落实工作,直至交办问题全部办结。各县市、各部门应于7月15日和7月30日16:00前将最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具体报送要求详见各附件的填报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