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21批转办我州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25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湖泉和境小区一楼铂金KTV,该KTV通风设备安装在小区内,每晚19:00到凌晨03:00设备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建议整改降噪。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5001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田红梅任组长,市文体广电局牵头,局长罗丽莉为责任人,市政府督查室、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弥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弥勒市文体广电局下达《询问通知书》,约谈场所负责人,根据《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1个月。
2. 弥勒市公安局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消防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以下行为: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3. 弥勒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4. 弥勒市住建局要求弥勒骏隆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停用现有通风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拆除。
整改时限: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田红梅 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5. 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弥勒骏隆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停业整改,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前,严禁恢复营业。
(2)要求弥勒市政府加大对弥勒骏隆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3)要求弥勒市政府加强对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打击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D53000020180625003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新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该公司厂区脏、乱、差,乱丢废机油抹布,收集、运输、报批手续不合规定,现有设施与环评不符,并涉嫌土地来源不合法。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50030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钟俊峰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陈小勇为责任人,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违法当事人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拆除2.19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10月30日前,责令违法当事人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拆除2.19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D530000201806250049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云南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时产生的酸碱水在下班后排入下水道,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将未处理的污水外排。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50049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钟俊峰任督办领导,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主任梁译巍为责任人,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X5300002018062500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芷村镇山林果树村,这几年有人往村里水塘里倾倒废土,有人直接在水塘边上打地基盖房子,已经影响到牲畜饮水。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蒙自市办理,并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蒙自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50001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芷村镇政府为责任单位,镇长龙艺文为责任人,与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五、X5300002018062500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委会上乍甸村小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葡萄种植户2013—2016年因个旧市超拓冶炼有限公司硫酸生产线常年超标排放冶炼烟尘导致葡萄生产不正常,葡萄种植户生活困难,葡萄地土样重金属铜、铅、锌、速效硫严重超标,此件2016年已受理办结,该厂已关停。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给予种植户经济损失赔偿。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个旧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5000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鸡街镇政府牵头,镇长林海涛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鸡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个旧市政府督促农业部门农业技术人员重点关注上乍甸村委会上乍甸村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农作物生长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2. 要求个旧市政府加强对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3. 要求个旧市政府积极主动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思想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矛盾调解工作,如投诉群众对结果不满意,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解决。
六、X53000020180625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锡南部坑采掘运输过程中产生含硫、砷泥浆流淌至周围耕地,污染农作物,影响耕种。举报人拨打过环保热线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个旧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5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老厂镇政府牵头,镇长徐明学为责任领导,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云锡老厂分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28日已完成挡水墙基础开挖150米,公路内侧杂草清理。
2. 2018年7月20日前,在低洼地段修筑长约100米、高约30厘米的挡水墙,杜绝下雨汇水再次流入村民承包地;7月25日前,完成公路内侧排水沟开挖500米,引出公路上的雨水;尽快将该道路的提升改造计划上报上级公司批复建设。
3. 2018年7月30日前,对渍水的2亩土地,在退水后由老厂镇政府协调老厂分公司对土地进行整治。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 洪 个旧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七、X53000020180625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竹园镇土桥村有一个小型造纸厂偷偷生产,产生刺鼻气体,无任何环保措施,排放的烟尘、污水、噪音给周边居民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弥勒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5001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由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局长刘涛为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竹园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电力部门对该造纸厂立即采取断电措施,责成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2018年1—6月违法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 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政策,由弥勒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停业、关闭并拆除。
3. 由弥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竹园镇政府配合,做好设备拆除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对该区域进行平整。
整改期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八、X53000020180625001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建筑安装公司砖厂破坏、污染基本农田,破坏当地植被,该砖厂征地程序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未按相关规定给予村民征地补偿款。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5日,个旧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50017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鸡街镇政府牵头,镇长林海涛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鸡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上述8件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