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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石屏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7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受理编号X3YN202405260053: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治理成效不明显,盲目上一些河蚌养殖等小、散项目,导致湖边面源污染严重,水质无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7日—6月1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