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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石屏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6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1.受理编号X3YN202405250076:红河州石屏县城区、城区周围和宝秀地区7家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县城内安通检测站旁、县城内东门廉租房旁、教场坝粮食局仓库旁、陶村符家营、复烤厂旁、宝秀海口、宝秀黄磷厂旁)生产设备简易,砂石材料堆放散乱,无降尘降噪措施,对周围空气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极大。2.受理编号D3YN202405250002:红河州石屏县碧桂园小区东侧的工地每天8:00至18:00施工,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6日—5月31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