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
第九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何凯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乡镇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发展之计、民生之举、稳定之策,深入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整治过去“脏乱差”的顽疾,全县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20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县级财政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97万元(其中:异龙镇725万元,宝秀镇560万元,坝心镇607万元,龙朋镇470万元,龙武镇760万元,哨冲镇950万元,牛街镇545万元,大桥乡290万元,新城乡190万元)支持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等工作,保障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资金投入。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人居环境项目融资,确保人居环境整治经费投入。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何萍 4859794)
石屏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