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
第九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吴鸿章等委员:
你们在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异龙湖湿地运维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47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投入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异龙湖保护治理及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护工作,石屏县财政局在编制2020年年初预算时已按照《异龙湖管理局关于将年度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将异龙湖运行管护经费1802万元足额纳入年初预算。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何萍 4859794)
石屏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