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办理方案和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并与县卫健局积极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人才培养方面
1.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培训力度。深化院校合作,依托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教学资源和县人民医院临床技术服务实践资源,采取分批居中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护士、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骨干乡村医生每年进行培训,完成适宜基层卫生务的理论和实训内容,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2.实施定向医学生招聘,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二)医共体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合作发展,全力提升医疗机构的健康保障水平。2020年年初,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石屏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协议书》,采取“传、帮、带、教”等形式,有效整合县、乡、村医疗服务资源,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相关待遇政策
(一)认真贯彻医疗保险缴费和资助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57号)规定,全州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和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缴费资助,均按资助部门政策标准予以补助。
(二)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和相关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适度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全州执行统一的住院报销比例:1.乡级或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100元,支付比例90%;县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400元,支付比例80%;县市中医院再提高5%;州内三级定点医院和州外定点医院800元,符合转诊转院支付比例60%,不符合转诊转院支付比例50%。2.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费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支付比例60%,不符合转诊转院支付比例为40%。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四重保障,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对五保户、低保户、边缘户实施医疗救助,确保我县困难群众看得起病。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同时,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对州级在制定医疗保障政策方面提出有利于民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县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