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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类)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石屏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苏为忠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改进新农合公体制,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建议》已经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办理方案和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并与县卫健局协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村级卫生室台账督导考核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村级台帐资料收集管理;按照基层减负要求,减少对村级的督导检查,让乡村医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为老百姓服务。

  二、加强基金监管,落实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红政发〔2016〕90号)精神,我县于2017年1月将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的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适度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州范围内统一就医管理制度、统一待遇支付和审核标准、统一结算和经办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以收定支,每年根据基金的筹集情况按定额控制的模式分配给各定点医院及村卫生室,要求医院及村卫生室严格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政策规定,遵循因病施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参保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此外,加大医保资金监管,切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有限的医保资金让老百姓得到最大的实惠。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