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2020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19件,主办17件,协办2件。目前,主办的17件中,已全部办理;其中,办理结果A类11件、B类6件,面商满意率达100%。目前,工作正在根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当中,在17件主办提案中,涉及市政建设的9件;涉及绿化亮化5件;涉及道路交通2件;涉及城市风貌的3件,涉及古城保护开发1件(协助古城保护开发中心1件、协助市场监管局1件)。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2020年4月,县提案交办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住建局提案交办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有效办理机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 4个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落实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了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我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了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我局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完善办理机制,在保证提案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提案办理程序。首先是局办公室收到提议案后,列出交办登记表,于2019年5月7日由局长丁旭同志召开了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根据部门职责,分别把提案交办到建设科、路灯队、村镇科、风貌科、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站等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各承办科室、单位、承办人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所提内容认真撰写提案内容确定办理类别,通过办理、形成办理结果初稿、面商等环节,最后将答复稿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办公室拟成书面答复,交局长亲自审批后,按统一格式,整理、核对、打印成正式文件,将提案的答复稿送达各有关部门及政协委员,确保实现政协、提案人“满意”。
(三)具体措施对我局主办的16件提案办理过程汇报如下:
1.李佶荣、王云伟、何文章、李湘语委员提出的第17号提案《关于支持牛街镇美丽集镇建设及完善配套设施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村镇科,2016年以来,在牛街镇已建设完成“两污”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县级整合部分资金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包括道路硬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各乡镇已完成项目建设。2020年2月26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城乡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石办发〔2020〕6 号)及《石屏县全域推进大清理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石办发〔2020〕44 号),方案要求,在全县所有自然村开展大清理大整治工作,同时,已整合4250万元资金切块下达各乡镇,用于保障大清理大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域推进城乡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攻坚行动”、美丽集镇美丽乡村创建申报、振兴乡村等方面积极配合乡镇,逐步完善乡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乡镇基础设施。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2.李攀委员提出的第18号提案《关于着力抓好绿化美化规范管理,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推动国家园林建设的建议》,我局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绿化队。2019年实施“美丽县城”建设以来,新建凤凰路、异龙路、龙泉路道路绿化;改造提升鸡石路入城线、龙泉路与国道323交叉口节点、湖滨路、汇源路道路绿化;实施凤凰路与汇源路交叉口、凤凰路与国道323交叉口、焕文路与国道323交叉口入城节点绿化建设;绿化喷灌系统建设。改造绿地面积59066.66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184600平方米。该提案已办理完毕,办理为A类。
3.孙良委员提出的第19号提案《关于在湖滨路增设交通信号灯减少道路开口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联合县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对湖滨路各路口路口进行巡查监测,根据道路路口与路口间距离、各路口车流量人流量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建设安装3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分别是:①凤凰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悬臂式交通信号灯;②惠宁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③嘉林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安装建设工作正在开展中。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对县城区多个路口已安装的交通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进行合理的变动,确保车辆畅通有序。而道路中央隔离带开口都是根据岔口情况、居民车辆通行方便等多种情况,给予的开口。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4.李祥、富顺委员提出的第20号提案《关于抓快建设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议》我局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环卫站。我县垃圾填埋场已做好选址,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该提案已办结,办理为B类。
5.张明委员提出的第21号提案《关于硬化从高速路收费站入口环邻里新苑西面到廉租房道路的建议》,我局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现该道路已由交通局牵头硬化完毕,该提案办理为A类,已办结。
6.李湘语等委员提出的第26号《关于在石屏县城增加红绿灯的提案》,我局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已在以下路口增加红绿灯:①凤凰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悬臂式交通信号灯;②惠宁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③嘉林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安装建设工作正在开展中。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对县城区多个路口已安装的交通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进行合理的变动,确保车辆畅通有序。而道路中央隔离带开口都是根据岔口情况、居民车辆通行方便等多种情况,给予的开口。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7.王云伟等委员提出的第31号提案《关于减少石屏城区部分临时车位,减少交通拥堵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针对该区域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管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一是联合交管部门巡查县城区各道路,结合道路及周边实际情况,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处理违章停车、停车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取消了整段焕文路主干道和喜燕街异龙小学门口周边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三是配套了相应的停车场设施,新建焕文路林苑大厦旁边的机动车停车场2个,增加停车位101个,规范了停车秩序。待“正丰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完成后,将全部取消该区域道路临时停车位,以缓解西门农贸市场周围交通拥堵问题。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8.张明委员提出的第32号提案《关于石屏县城区高层建筑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李锦辉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建筑市场监管科。因高层建筑国家有相关设计要求,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B类。
9.杨伟斌委员提出的第33号提案《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现在人行道与道路交叉口增加禁停标识,对人流较为集中区域、重点路段增设非机动车停靠点,增强群众规范停放意识和自主性,使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按划定区域整齐停放,一是目前县城区钟秀街干道、汇源路人行道、湖滨路人行道均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共800余个;二是取消了整段焕文路主干道和喜燕街异龙小学门口周边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三是配套了相应的停车场设施,新建焕文路林苑大厦旁边的机动车停车场2个,增加停车位101个,规范了停车秩序。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10.卜忠等委员提出的第34号建议《关于加快石屏县城主次干道道路路灯改造提升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目前我县正在对整个城区绿化亮化进行提升改造,现已对商业发达、人流量大的焕文路、西山路等路灯进行了规划、设计、提升改造安装。并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城市资源配置方式对鸡石高速公路入城线、汇源路路灯进行提升改造,计划年内以一路一景,体现石屏特色的路灯展现给市民。县城区路灯队将对运营管理公司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该公司城区路灯加强巡逻,保证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该提案已办理完毕,办理为A类。
11.杨帅委员提出的第35号提案《关于亮化异龙镇松村村委会杨家寨村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村镇科、路灯队。因职能在乡镇,我局只能提供技术指导,该提案已面商完毕,办理结果为B类。
12.吴应超委员提出的第36号提案《关于亮化龙武镇大练庄村委会7个自然村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村镇科、路灯队。因职能在乡镇,我局只能提供技术指导,该提案已面商完毕,办理结果为B类。
13.吴应超委员提出的第37号提案《关于亮化龙武镇柏木租村委会6个自然村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村镇科、路灯队。因职能在乡镇,我局只能提供技术指导,该提案已面商完毕,办理结果为B类。
14.杨伟斌委员提出的第53号提案《关于取消焕文路、西山路等城区主次干道停车泊位,保障道路畅通运行与交通安全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已针对该区域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管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一是联合交管部门巡查县城区各道路,结合道路及周边实际情况,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处理违章停车、停车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取消了整段焕文路、西山路北段和喜燕街异龙小学门口周边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三是配套了相应的停车场设施,新建焕文路林苑大厦旁边的机动车停车场2个,增加停车位101个,规范了停车秩序。待“正丰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完成后,将全部取消该区域道路临时停车位,以缓解西门农贸市场周围交通拥堵问题。该提案办理为A类,已办理完毕。
15.吴应超委员提出的第62号提案《关于亮化龙武镇大方丈村委会7个自然村的提案》,我局责任领导为陈熠副局长,责任科室为村镇科、路灯队。因职能在乡镇,我局只能提供技术指导,该提案已面商完毕,办理结果为B类。
16.刘长毅委员提出的第63号提案《关于在县城区主街道增设交通信号灯打造美丽石屏的建议》,我局责任领导为周靖程副局长,责任科室为城市建设科。我局联合县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对湖滨路各路口路口进行巡查监测,根据道路路口与路口间距离、各路口车流量人流量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建设安装3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分别是:①凤凰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悬臂式交通信号灯;②惠宁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③嘉林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安装临时交通信号灯;安装建设工作正在开展中。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对县城区多个路口已安装的交通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进行合理的变动,确保车辆畅通有序。该提案已办理完毕,办理结果为B类。
17.李娜委员提出的第52号提案《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石屏古城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的建议》,2020年以来,石屏住建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旅游文化品牌目标要求,通过编制和申报相应规划,打牢古城发展基础,逐步恢复古城历史风貌,全力推进“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 一是组织编制完成了《石屏县火车站一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于5月初通过省级评审10月中旬公布成为云南省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二是完成了石屏县194处历史建筑住建部平台申报建档工作,并完成挂牌工作。三是编制完成了《石屏县古城文旅特色街区公共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石屏县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云南省石屏县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以上规划对石屏古城的保护与利用都作了相关规划和规定,给出了石屏古城保护与利用的各方面建议。五是继续推进石屏古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该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
18.关于协办的第23.24.52号提案,我局将积极配合古城开发保护局和市场监管局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及城市亮化的4件因亮化地点都属于乡镇,该职责职能不在我局,没有相关正常和配套资金,办理起来难度较大;二是为推进我县美丽县城建设进度,上半年的主要精力放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上,建议提案办理答复较缓慢。三是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资金受限,办理情况与委员的期望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三、部门意见和建议
建议以后县领导在划分建议提案的时候尽量依据部门职责职能划分,更能提高办结率和委员满意率。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美丽县城”的城市建设目标,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提高面复率、满意率、落实率、办结率“四个100%”的目标,深入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创新提案建议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好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