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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关于政协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来源:石屏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9-12-18 浏览次数:

王永吉、吴应超、刘仲兴、杨帅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农科员、村兽医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的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6年根据中残联(残联函[2006]83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5]82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完善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提高残疾人工作效率,实施农村残疾人基层工作网络建设,石屏县政府残工委下发了《关于选聘村委会(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通知》(石残工[2006]5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每月80元,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每月250元。至2019年在全县9个乡镇3个社区112个村委会中聘用了115名残疾人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残疾人联络员对全县残疾人事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建议提出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低问题,目前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是根据红政发[2006]82号文件精神,由州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的50%是纳入每年残联事业经费中预算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来支出。2018年12月省州残联已经到县残联调研社区、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及补贴标准及同类人员补贴发放情况,县残联已如实形成报告,反映了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偏低的情况。通过调研后省州残联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文件,但目前,我县残疾人联络员补贴暂时只能严格执行现行政策。

  再次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石屏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29日